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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說的是衛福部講了 24 年,業者依舊不知道可能違法。
而這篇要說的是:就算你沒有做艾草產品,這件事跟你一樣有關係。
每次有這類新聞出來,我的諮詢量就會立刻飆漲,因為他們突然緊張,自己手上的產品,是不是也有類似的問題?
艾草溫罐這件事,真正的重點不是艾草。是在開發任何產品時都會碰到的核心問題:你的產品,被法規歸在哪一類?分類錯了,整個商業模式可能失效。
在講分類邏輯之前,先說三個我在諮詢現場最常遇到的誤判。每一個聽起來都很合理,但在法規面前都站不住腳。
每一個產品,都可以用三個層次來分析它「屬於哪個法規世界」。很多品牌主只看第一層,問題恰好都藏在第二層和第三層。
| 層次 | 說明 | 艾草溫罐的例子 | 對應法規影響 |
|---|---|---|---|
| 第一層|成分層 | 用了什麼原料 | 艾草(台灣中藥典收載之中藥材) | 決定不了分類,同樣原料可落在不同法規世界 |
| 第二層|功能層 | 宣稱達到什麼效果 | 溫通經絡、調整氣血 | 開始出現法規差異,宣稱詞彙直接影響判斷 |
| 第三層|行為層 | 涉及什麼操作行為 | 針對穴位的灸法操作 | 最關鍵,決定最終落在哪個法規框架 |
成分層是最表面的,它決定不了太多。就算是已列入中藥典的中藥材,也可以在不同使用情境下是化粧品、食品或醫療行為的一部分。
功能層開始出現法規差異。「放鬆」和「改善氣血循環」聽起來很像,但在法規眼中可能完全不同。宣稱的詞彙和方式,直接影響產品的分類判斷。
行為層是最關鍵的一層。是否涉及人體穴位操作、是否需要專業執照、是否宣稱醫療效果,這些決定了你的產品最終落在哪個框架裡。艾草溫罐被認定為醫療行為,是因為行為層被認定為灸法。真正決定法規分類的,是功能層和行為層,成分層只是起點。
很多廠商以為,違規最壞的情況是被罰款。我在諮詢現場看到的實際後果,遠不只這樣。
法規確認不是上市前的一次性動作,而是貫穿整個開發週期的持續確認。我把它拆成三個階段,每個階段有不同的確認重點。
艾草溫罐事件告訴我們一件事:一個產品的法規命運,在你決定「這個產品要做什麼、怎麼做、說什麼」的那一刻就確定了,上市的時候只是讓結果顯現出來而已。
艾草本身沒有問題。個人吃、個人泡澡,完全沒有限制。把它拿來做灸法操作,從 2002 年就被認定為醫療行為了。
OEM 廠商在這個過程中的角色,比很多人意識到的要重要得多。你不只是在生產,你是在幫客戶定義這個產品屬於哪個法規世界。這個定義做對了,後面的路才走得穩。做錯了,整個商業模式失效。
主動確認的成本,永遠比被動承擔的後果低。你手上正在開發的產品,現在就可以用三層結構自問一遍。
不完全一樣,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責任。責任歸屬通常取決於合約內容和雙方在開發過程中的角色分工。如果 OEM 廠商在開發前就指出法規風險並有書面紀錄,責任通常較輕。如果完全沒有做法規確認就接案生產,出事後很難完全撇清關係。建議在合約中明確載明雙方的法規確認義務。
食藥署發布的《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醫療效能認定準則》是主要參考依據。核心原則是:描述外觀改善或使用感受,不描述生理機能的改變或疾病的預防治療。例如「使肌膚看起來更有光澤」是化粧品語言,「改善皮膚代謝功能」已進入療效宣稱範疇。具體文案建議在定稿前做個案確認。
食藥署和衛福部中醫藥司的官方網站是主要查詢來源,各地衛生局也會公告相關函釋。如果找不到,可以直接致電中醫藥司(02-8590-7846)或食藥署詢問,說明你想確認的品類或操作方式,請主管機關給予書面說明。有書面回覆,比自己判斷安全得多。
最重要的是把你的疑慮和確認結果以書面方式告知客戶,並請客戶確認是否要繼續進行。如果客戶在知情的情況下仍堅持,那個風險的責任歸屬就更清楚了。如果你自己也不確定,在進行之前先做一次法規諮詢,比事後處理省很多事。
第一步是停下來確認分類,不要繼續往前。委託法規顧問做產品定位診斷,釐清現在的產品落在哪個法規框架。如果確認有問題,越早調整成本越低,修改功能描述、調整操作方式、或重新定位產品類別,都比產品上市後被稽查的代價小得多。書面紀錄你已經發現問題並採取行動,也有助於後續責任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