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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觸過一位做了七年艾草溫罐服務的業者,當他被約談之後才知道原來他做的是違法。雖然他很認真經營他的生意,不過,有一件事情我要直說,衛福部在 2002 年其實就說過艾草的合規立場,24 年來,重申了四次,剛好只是業者沒查到,但其實規定照樣在那裡。
這篇要做的事只有一個:把來龍去脈說清楚,讓你知道艾草到底是什麼身份、這樣用為什麼就違法,以及你現在該做什麼。
看到「艾草溫罐違法」就覺得艾草是危險物質的人,我在各種場合都遇過。這是很普遍的誤解。
艾草(艾葉)已正式列入「台灣中藥典」,具有溫經止血、散寒止痛、安胎等明確療效記載,法律身份是中藥材,由衛福部統一管理。但「中藥材」這個身份,在不同的使用情境下,對應的是完全不同的規定。
| 使用情境 | 管制狀況 | 說明 |
|---|---|---|
| 自行購買食用或外用(吃艾草粿、泡澡、居家使用) | 無限制 | 個人自用不受管制 |
| 作為中藥材商業販售 | 需有藥商許可執照 | 中藥材須由持照藥商販售 |
| 作為商業艾灸/溫罐服務操作 | 嚴格管制,僅限中醫師操作 | 涉及灸法,屬醫療行為,受《醫師法》規範 |
問題從來就在「你用艾草在做什麼」。同樣一片艾葉,放進湯圓裡是食物,泡進浴缸裡是個人保養,拿來對著穴位做溫罐操作,就屬於醫療行為。原料沒有變,分類因為「怎麼用」而完全不同。
原料都是艾草沒有變,差別只在於「怎麼用」!
艾草溫罐的操作方式,是將艾草加熱後,透過特定手法作用於人體穴位,達到溫通經絡、調整氣血的目的。這個操作的本質,就是中醫的灸法。
灸法是中醫醫療行為,受《醫師法》規範。《醫師法》管的是「針對穴位進行灸法操作」這個行為本身,跟艾草有沒有毒、溫度高不高無關。只要操作涉及穴位和灸法,就進入了需要中醫師執照的範疇。
我在幫品牌做法規定位的時候,第一個問的永遠是「你拿這個原料在做什麼、對外說什麼」,原料本身反而是最後才看的事。如果同樣的艾草被做成沐浴包、香氛蠟燭或護膚品,沒有涉及穴位操作和醫療效能宣稱,就完全不在這個框架裡。原料沒有變,分類因為用法而完全不同。
| 時間 | 事件 |
|---|---|
| 2002 年 9 月 | 首次函釋:艾灸溫罐屬醫療行為,民俗調理業者不得操作,起因為多起燙傷投訴案例 |
| 2021 年 8 月 | 重申函釋:艾草溫罐屬灸法,僅限中醫師執行,民俗業者不得以任何名義操作 |
| 2025 年 7 月 31 日 | 衛部中字第 1140019393 號函,明確釋示民俗業者施行艾草溫罐按摩違法,桃園衛生局同步公告 |
| 2026 年 4 月 27 日 | 中醫藥司最新函釋:艾葉為中藥材,溫罐涉及灸法,受《醫師法》第 28 條規範,違者最重 5 年徒刑、150 萬元罰鍰;護理師也須在中醫師指示下執行 |
四次函釋,立場從來沒有變過。
那為什麼大家還是不知道?函釋的傳遞方式跟法條修正完全不同,通常不會有大規模公告,大部分都是主管機關發給地方衛生局的行政文件,放在政府網站某個角落靜靜等著被看到。所以才讓很多業者把「沒有收到通知」以為「沒有這規定」,但業者這個邏輯在執法的時候是完全站不住腳。
「以為大家都在做就沒事」才是那個最危險的想法。
我每次聽到這句話都很緊張。
艾草溫罐在民俗調理業普及到,很多業者根本沒意識到這根本可能涉及法規的問題。業主不能因為服務有市場需求、客戶反應好、其他人也沒有出事,就覺得應該沒問題。
「市場普遍存在」跟「法規允許」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有些品類會在一段時間內處於執法空窗期,主管機關還沒有集中稽查。等到開始執法,通常是一批一起查、一批一起罰。越普遍的違規,往往越容易成為集中執法的對象,因為案例多、示範效果大。
這次衛福部在 2026 年再次發布函釋並搭配地方衛生局行動,就是執法力道升級的訊號。過去的空窗期,不是繼續操作的理由。
你以後在選擇民俗調理服務的時候,多一個判斷維度:這個服務,有沒有涉及需要醫療執照才能操作的行為?這個問題,值得在預約之前花五分鐘確認。
我直接說:現在最重要的事是重新確認你的服務項目,有沒有類似艾草溫罐這樣「看起來是調理、但本質上是醫療行為」的內容。確認的方式去查:衛福部或食藥署有沒有針對這個操作方式發布過任何函釋?如果有,那個解釋怎麼說?
主動確認的成本,永遠比被動承擔的後果低。函釋是會動的,執法力道也是會動的。今天沒被查到,明天不一定。
法條是立法院通過的正式法律,函釋是主管機關針對法條的行政解釋。函釋本身沒有直接的罰則,但它定義了主管機關如何認定某個行為,執法時會以此為依據判斷是否違法。實務上,函釋的效力不亞於法條,因為它決定了裁罰的方向。
不行,除非是在中醫師的明確指示下操作。2026 年的最新函釋明確指出,即使是有醫療執照的護理師,也不能自行為客戶執行艾草溫罐,必須在中醫師的指示下才能操作。
這取決於操作方式和宣稱內容。單純的艾草熱敷包,如果沒有涉及穴位操作、沒有宣稱醫療效能,可能落在不同的法規範疇。但如果操作手法或宣傳方式涉及「灸法」、「通經活絡」等概念,就可能被認定進入醫療行為的範圍。具體情況建議直接向衛福部中醫藥司確認。
需要。沒有被查到不等於合法,也不代表以後不會被查。這次衛福部重新發布函釋並搭配地方執法,正是在釋放一個訊號:這個品類已經進入主動稽查的範圍。過去的空窗期不能作為繼續操作的依據。
代表艾草在台灣的官方法律身份是「中藥材」,有明確的療效記載,也受到衛福部的管理規範。中藥材的販售需要藥商許可執照,但個人自用,不管是吃、泡澡或居家使用,沒有限制。被列入中藥典代表它有明確的療效定義,這也是為什麼拿它來做醫療操作時,會受到醫療法規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