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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外泌體相關產品,台灣法規現在怎麼說?」這是我接到最多的諮詢問題之一。
通常問這個的業者,手上已經有原料了,或者廣告已經在跑了,才來問我。這種時候我的回答通常讓對方沉默幾秒鐘。
我直接跟你說:這件事比你想的複雜,而且風險比你以為的高。
很多業者查法規,是因為聽說「外泌體在台灣開放了」——這句話對了一半。開放的是化妝品外用,不是食品口服。把這兩件事混在一起,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違規起源。
這是違法的。不是灰色地帶,是黑色地帶。
台灣對食品原料採「正面表列制」:衛福部食藥署提供「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只有列入這份名單的原料,才能合法添加於食品中。
不在名單上的原料,不是「灰色地帶」,而是一律不得使用。業者不能以「尚無明文禁止」作為依據——沒有被核准,就等於被禁止。
外泌體目前不在這份名單上。這不是暫時的模糊狀態,而是明確的「尚未核准」。
學術論文再多,也無法替代這套行政程序。衛福部要看的是長期毒理試驗資料、人體食用安全證據、製程的可控性與一致性——這些不是研究成果能直接換算的東西。外泌體目前的口服安全性數據,在監管單位眼中仍不足以通過這套標準。
2024 年衛福部食藥署公告,有條件開放「人源外泌體」用於外用化妝品。這是台灣外泌體監管歷史上第一次明確的合法化,但「有條件」這三個字非常關鍵。
這是目前稽查中非常常見的違規模式:業者手上有外泌體化妝品的研究數據,然後把同一份數據,用在口服保健品的廣告文案裡,宣稱「經過研究驗證的修復功效」。
化妝品外用的研究,對口服食品的安全性和效果完全沒有佐證效力。這樣的混用,同時觸犯食安法第28條的廣告誇大不實,以及第15條的添加未核准原料。
答案是有路可以走,但走這條路之前,你需要先了解它的真實樣貌。
這條路叫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申請」,由衛福部食藥署受理。以下是這個程序的實際樣貌:
光是毒理試驗就可能超過 300 萬新台幣,加上申請費用、法規顧問費、漫長審查期間的研發維持成本,整個流程總投入金額通常達千萬級別,時程 5 年以上。
這不是在嚇你,而是讓你在做決策之前,對這條路的真實重量有個概念。
整理完法規之後,實際的決策圖是這樣的:
| 路徑 | 法規狀態 | 可行性 | 關鍵條件 |
|---|---|---|---|
| 外用化妝品 | 2024 年起有條件合法 | 現在可行 | 完成衛福部成分申報;廣告僅宣稱效果,不宣稱醫療效能 |
| 醫療院所臨床應用 | 《再生醫療法》規範下合法 | 需要合規夥伴 | 必須與取得再生醫療許可的醫療機構合作,不能自行對外販售 |
| 口服食品(新興原料食品申請) | 申請中不等於合法 | 長期投資,不確定 | 5 年以上、千萬級投入、核准無保證;申請期間產品不得上市 |
| 繼續以現有方式銷售口服產品 | 違法 | 不可行 | 每件廣告可處 60 萬至 500 萬元,且按次連續處分 |
最現實的路:外用化妝品。這是目前監管單位明確開放、有程序可以走的路徑,對大多數中小型業者來說也是現階段唯一能在合規框架下做生意的選項。如果你現在正在賣口服產品,我會建議你先停下來評估一次——食藥署目前已累積開罰 124 件相關廣告,執法在持續進行,不是偶發稽查。
不合法。外泌體目前不在衛福部「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名單」中,任何口服食品或保健品含有此成分即違反《食安法》第15條,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並可要求下架銷毀。
2024年起有條件合法,但業者必須完成衛福部指定的人源外泌體成分安全評估與審查程序。未完成申請者,即使產品是外用的,仍屬違規。完成申請後,廣告宣稱不能宣稱醫療效能。
實務上,從準備毒理試驗資料到取得核准(若成功),通常需要 5 年以上,費用以千萬新台幣計。且核准結果不保證,目前台灣尚無外泌體通過此程序的公開案例。申請期間產品不得以此成分上市販售。
衛福部食藥署所提供的正面表列清單,所有合法可用於食品的原料都列於其中。可至食藥署官網「食品原料查詢」系統查詢。原料不在名單上,即一律不得用於食品,不存在模糊地帶。
知道規定是什麼,和知道自己的產品現在符不符合規定,是兩件不同的事。如果你讀完這篇,還是不確定自己的狀況——現在是最適合做一次合規診斷的時候,而不是等到食藥署的稽查人員先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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