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健字號也照罰!健康食品廣告 3 大裁罰案例與 10 大話術地雷

若還不確定自家產品在法規上屬於一般食品、俗稱的保健食品,還是具健字號的健康食品,建議先看別再把保健品當健康食品賣:食品、保健品、健康食品的法規差異;至於「沒有健字號的一般食品講療效」會付出多大代價,則可對照食品廣告誇大被罰 156 萬|大漢酵素三度裁罰案例全解析

健康食品 × 裁罰案例

健康食品必須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取得許可證(俗稱健字號、小綠人)才能宣稱特定保健功效。但取得許可不等於行銷安全,實務上多數違規並非產品有問題,而是「超出核准功效範圍」加上「誤導性話術」。

  • 健字號決定的是「可以講什麼」,不是「可以怎麼講」
  • 三條最常見的紅線:超出核准範圍、涉及療效、視覺與數據誤導
  • 三個真實案例的共同結構:把「機制」講成「結果」
  • 10 種最容易被裁罰的話術地雷與風險等級
  • 核准功效原文照抄,是最低成本的防呆機制

我是劉毓婷藥師。在輔導保健品牌的過程中,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我們有健字號,講功效應該沒問題吧?」這句話背後的誤解,正是絕大多數健康食品廣告裁罰案的起點。健字號給你的是一段被核准的文字,不是一個功效區間。主管機關在看廣告時,比對的不是消費者能不能理解,而是你寫的內容有沒有超出許可證上那一行字。這篇我用三個真實案例,把這個落差拆給你看。

健字號到底給了你什麼權利?

在往下看案例之前,必須先把法規上的三個層級分清楚。台灣市場上流通的「保健品」「保健食品」其實不是法定分類用語,而是行銷語言,這個詞本身就是許多爭議的源頭。

比較項目 健康食品(具健字號) 一般食品(含機能性食品)
法定定位 經查驗登記核准具特定保健功效 僅得作為營養補充
可宣稱範圍 限許可證所載之核准保健功效文字 僅得敘述營養成分與一般調節概念
主要適用法規 健康食品管理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最大風險 超出核准範圍宣稱 被誤導為健康食品或藥品
常見違規 把核准機制講成保證結果 直接宣稱療效或神奇效果

一句話講完健字號的本質:它不是讓你更會說,而是讓你更不能亂說。

健字號等於「發言權有限」,不等於「行銷自由」;是「合格入場券」,不是「行銷免死金牌」。取得許可的同時,你也被綁定在那一行核准文字上,而且因為產品被核准過,主管機關對你的期待值只會更高。

三個真實案例:有健字號,一樣被罰

以下三個案例都具備健康食品許可證,卻都因為廣告內容遭裁罰。它們的違規理由高度重疊,你可以直接拿去對照自家文案。若想看「累積罰鍰到最嚴重會走到什麼地步」,可對照 關捷挺固立裁罰案例全解析

案例一:愛之味「紅神孅」健康窈窕組(誇大減脂功效)

案件概要
產品愛之味「紅神孅」健康窈窕組(具健康食品許可證)
核准功效根據動物實驗證實,有助於減少體脂肪形成
廣告內容10 週減重公斤數、快速燃脂、明顯瘦身,並暗示「吃了會明顯變瘦」
裁罰結果遭全台多地衛生機關陸續查辦,累計 75 件違規案件、裁罰約 115 萬元
核心問題典型的「機制 → 結果」違規跳躍
核准內容 廣告內容 判定
有助於減少體脂肪形成 6 瓶減 6 公斤 違規:結果保證★★★★★
有助於體脂管理 10 週減少 12.8% 體脂 違規:具體改變量★★★★★
生理機能支持 降低體重 2% 違規:易生誤解★★★★★
調節作用 阻止脂肪堆積肝臟、腎臟及睪丸周遭 超範圍:涉及療效★★★★★

這個案子值得注意的是最後一項。部分廣告並未直接寫出「治療肥胖」,但透過瘦身成果數據、身材改變暗示與減重期待的堆疊,消費者看到「6 瓶減 6 公斤」時會直接理解成「吃了就會瘦」,因此仍被認定為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沒有寫療效字眼,不代表沒有療效宣稱。

NG6 瓶減 6 公斤、10 週減少 12.8% 體脂、阻止脂肪堆積肝臟
合規有助於減少體脂肪形成,作為體重管理期間之營養補充,建議搭配均衡飲食與規律運動使用。

案例二:台鹽「優青素」(健字號產品違規宣稱減肥)

案件概要
產品台鹽「優青素」(具健康食品標章)
廣告內容出現減肥、體重下降暗示與「改善肥胖體質」等超範圍說法,並搭配代言與電視購物強化效果暗示
裁罰結果多次違規累計開罰,並曾被列入年度違規廣告名單
核心問題健字號產品仍不得作出等同藥效或成果型的宣稱

「改善肥胖體質」是一個很容易被誤判為安全的寫法,因為它聽起來抽象、沒有具體數字。但「體質」在法規判讀上屬於人體功能改變的描述,加上「肥胖」這個帶有疾病意涵的詞,整體理解就會落入療效宣稱。抽象不等於安全,關鍵在於消費者最後理解到什麼。

NG減肥成功、體重明顯下降、改善肥胖體質、治療肥胖
合規依許可證所載核准功效敘述,作為體重管理期間之營養補充,搭配飲食與運動使用。

案例三:「健康新胺 水溶性殼醣胺」(降膽固醇機制講成減肥結果)

案件概要
產品健康新胺 水溶性殼醣胺(具健康食品許可)
核准功效有助於降低血中總膽固醇、調節血脂
廣告內容壓力加分泌失調等於暴肥惡性循環、秋冬加強排毒、拒絕脂肪陪過冬、甩開肥肉等減肥瘦身宣稱
裁罰結果經認定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24 條,處 10 萬元罰鍰;違規廣告未改正者,每查獲一次得再處罰
同期案例同樣具健字號的「保健牛蒡精華素」「股立補膠囊」亦以聳動廣告詞誇大宣稱醫療效能遭罰
核准機制 廣告宣稱 判定
調節血脂 甩開肥肉 違規:機制轉結果★★★★★
降低膽固醇 排毒瘦身 違規:排毒為高風險詞★★★★★
生理機能調節 減肥效果 超範圍:非核准功效★★★★★
健康管理 體重下降期待 違規:易生誤解★★★★
NG秋冬加強排毒、拒絕脂肪陪過冬、找對方法甩開肥肉
合規有助於降低血中總膽固醇、調節血脂,作為健康管理期間之營養補充。
75單一產品累計違規案件數
115單一產品累計裁罰金額
10~50超出核准功效之法定裁罰級距
40~200涉及醫療效能之法定裁罰級距

三個案例,同一個結構:機制 → 結果的違規跳躍

把三個案子疊在一起看,會發現它們的違規路徑幾乎一模一樣:核准的是一個「生理機制」,廣告講的是一個「使用者結果」。減少體脂肪形成不等於減重幾公斤,調節血脂不等於甩開肥肉,降低膽固醇不等於排毒瘦身。中間那一步跳躍,就是罰單的位置。

很多品牌的內部說法是:「我的產品本來就跟膽固醇、血脂、代謝有關,所以講減肥、瘦身應該可以。」

但主管機關實際看的是:你核准的是什麼,而不是你認為消費者會得到什麼。這兩者之間的距離,就是整個健康食品廣告合規的核心命題。

值得對照的是,一般食品的違規邏輯其實完全相同,只是沒有核准文字可以當防線,跳躍幅度往往更大。大漢酵素三度裁罰案例中的「睡眠中修復並增生粒線體」就是最典型的示範:名詞本身不違法,違法的是整體讓消費者理解成「吃了身體功能會改善」。

企業最常誤解的三個誤區

三個高頻誤解
  • 誤區一:以為有健字號就可以講功效結果。事實是只能講核准範圍,不能講功效結果。許可證上寫什麼,你就只能寫什麼。
  • 誤區二:把「機轉」包裝成「效果」。例如把「調節脂肪吸收」寫成「減肥成功」。事實是機制不能被改寫成暗示或療效。
  • 誤區三:以為 KOL 說錯公司不用負責。事實是廣告主負連帶責任,直播主、藝人、素人分享都會被視為廣告內容。

最容易被罰的 10 種話術地雷

以下清單同時適用於健康食品與一般食品(含機能性食品)。若想看跨品類的廣告不實態樣,以及公平法、食安法、化粧品衛管法與藥事法四部法規的完整罰鍰級距對照,另見 廣告不實全解析

地雷類型 典型話術 為什麼違規 風險
1. 疾病治療型 治療糖尿病、改善高血壓、根治關節炎 食品與健康食品皆不得宣稱治療疾病 ★★★★★
2. 替代醫療型 可以不用吃藥、取代醫師治療、比藥更有效 直接被認定為藥品化宣稱 ★★★★★
3. 結果保證型 7 天瘦 3 公斤、一週見效、保證改善 健康食品也不得宣稱結果數字 ★★★★★
4. Before/After 視覺暗示 前後對比瘦身、明顯體態變化、視覺成果展示 即使沒有文字,也可能被認定誤導 ★★★★★
5. 醫療權威背書 醫師推薦、專家認證療效、臨床醫師見證有效 不得借醫療權威誤導食品效果 ★★★★★
6. 機轉轉結果的跳躍 抑制脂肪等於減肥成功、調節血糖等於治療糖尿病 機制不等於結果,本文三案例的共同死因 ★★★★★
7. 效果保證語氣 一定有效、100% 改善、絕對見效 食品不得保證效果 ★★★★★
8. 醫療詞彙誤用 抗癌、消炎、治療體質 醫療語詞屬高風險紅線 ★★★★★
9. 數據誤導型宣稱 臨床證實有效(無來源)、人體實驗成功、降低 X% 疾病風險 須有可驗證來源,且不得誤導 ★★★★★
10. KOL/直播失控話術 我吃這個不用看醫生了、親友癌症改善、見證奇蹟恢復 即使不是品牌親口說,廣告主仍須負責 ★★★★

合規改寫的三個原則

我不認為品牌必須把有效的行銷結構整個丟掉。核准功效仍然可以被說得很好,只是要換一種寫法:

  • 原文照抄核准功效。許可證上那一行字直接複製貼上,不改寫、不潤飾、不加形容詞。這是成本最低的防呆機制。
  • 把結果換成情境。不寫「減多少公斤」,改寫「作為體重管理期間之營養補充,搭配均衡飲食與規律運動使用」。使用情境不受核准範圍限制。
  • 把薦證納入合約管理。KOL、直播主、素人分享的話術規範寫進合約,腳本事前送審,並保留審查紀錄以備舉證。

更完整的合規行銷架構,我在 保健品合規行銷六大實戰策略 拆解過六大模組,包含法規話術引擎的白名單、灰名單與黑名單分級,可以直接建成內部審查表。

另外提醒一個用語習慣:建議在企業內部文件中停止使用「保健品」作為分類。統一區分為食品(一般食品)、健康食品(具健字號)、藥品(適用完全不同法規)三層。分類講清楚,話術才不會混用。

健字號的價值,是市場位置,不是行銷許可

取得健字號要投入的研究費用與時間成本都不低。正因如此,把它拿去換取一句「6 瓶減 6 公斤」的短期轉換,其實是把資產當成籌碼在燒。違規紀錄屬政府公開資訊,可被消費者、通路、媒體與競爭對手隨時查詢,而經處罰後一年內再次違反,甚至會導致整間企業的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被廢止,那才是真正的損失。

當罰鍰被當作行銷預算的一部分編列,問題就不再是法遵,而是治理文化。這一點我在 為什麼醫療生技業會將罰單列入行銷成本 談過。而反過來看,真正有競爭力的品牌不是最敢說的品牌,而是最懂得在法規框架下放大市場價值的品牌,這正是 最好的合規,是讓競爭對手無法追隨 的核心。

取得健字號只是產品合法的起點,不踩紅線又能創造競爭力才是關鍵

若您希望進一步檢視產品、文案或行銷策略的法規風險,建議先做一次全方位法規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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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來源

重點整理

有健字號(小綠人)就可以宣稱減肥瘦身嗎?

不可以。健字號核准的是許可證上所載的特定保健功效文字,例如「有助於減少體脂肪形成」,而不是減重結果。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14 條,宣稱之保健功效不得超過許可範圍,且不得涉及醫療效能。愛之味「紅神孅」核准功效僅為有助於減少體脂肪形成,卻在廣告宣稱「6 瓶減 6 公斤」,即因超出核准範圍遭裁罰。

健康食品廣告違規會被罰多少錢?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24 條,廣告內容虛偽不實、誇張或超出核准保健功效範圍者,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提高為 4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違規廣告停止刊播為止。情節重大者,會廢止該產品的健康食品許可證;若經處罰後一年內再次違反,則會直接廢止整間企業的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等於整廠停業,後果遠比廢單張產品許可證嚴重。本文案例即出現單一產品累計 75 件、約 115 萬元的裁罰紀錄。

核准功效是「調節血脂」,可以寫成「幫助甩開肥肉」嗎?

不行,這是最典型的「機制轉結果」違規跳躍。核准的是生理機制(調節血脂、降低血中總膽固醇),廣告講的卻是使用者結果(甩開肥肉、排毒瘦身),兩者之間的落差就是裁罰的位置。「健康新胺水溶性殼醣胺」即因此遭認定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最安全的作法是把許可證上的核准功效原文照抄,不改寫、不潤飾、不加形容詞。

KOL 或直播主自己講錯話,品牌方要負責嗎?

要。廣告主負連帶責任,藝人、KOL、講師、素人分享的內容都會被視為廣告的一部分,身分不能規避責任。電視購物與直播的風險又更高,因為主持人與來賓的即興口播經常超出腳本,事後也難以舉證釐清。建議在代言與合作合約中明定話術規範、要求腳本事前送審,並保留審查紀錄以備舉證。

「保健食品」這個詞可以用在廣告或包裝上嗎?

「保健品」「保健食品」並非法定分類用語,而是行銷習慣用語,本身就是許多混淆與爭議的源頭。法規上只有三個層級:一般食品(含機能性食品)、健康食品(具健字號、適用健康食品管理法)、藥品(適用藥事法)。未取得許可者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建議企業內部文件與行銷素材一律改用這三層分類,分類講清楚,話術才不會混用。

沒有小綠人,可以標示或宣稱自己是「健康食品」嗎?

不行。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6 條,食品非依本法規定經審查許可,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也不得使用等同健康食品的名稱或表示方式。這是一個獨立的違規態樣:即使廣告內容本身沒有誇大,光是自稱健康食品就足以受罰。市面上常見的「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在法規上都屬於一般食品,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KOL 分享的是真實使用心得,這樣也算違規嗎?

判斷標準不在於心得是否真實,而在於內容有沒有涉及療效或誇大描述。分享一旦出現疾病改善、具體減重數字、前後對照等表述,仍會被視為廣告的一部分,責任回到廣告主身上。真實性不是免責事由,主管機關看的是消費者最後理解到什麼。建議在合作合約中明定話術白名單與禁用詞、腳本事前送審,並保留審查紀錄以備舉證。

保健食品可以說「調整體質」嗎?

不一定,要看整體表達。「調整體質」本身不是絕對禁語,但主管機關判讀的是廣告的整體印象,包含上下文、搭配圖像、置放位置與前後段落的疾病暗示。兩個最常見的踩線點:一是是否暗示疾病改善,二是是否產生醫療聯想。若同一頁面同時出現症狀描述、醫療場景圖或醫師形象,即使文字保守,整體仍可能被認定為療效宣稱。審查文案時,請把整頁截圖一起看,不要只看單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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