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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安全資料簽署人員(SA)簽署 PIF 後,業者仍是行政罰與民事賠償的第一線承擔者。本文解析 SA 法定職責、台灣市場供需現況、責任歸屬架構,以及顧問與專職 SA 的選擇邏輯。

你的產品被法規歸在哪一類,其實在開發初期就決定了。本文從艾草溫罐事件出發,解析 OEM 廠商和品牌主最常踩的三個坑、判斷產品分類的三層邏輯,以及開發前中後該自問的關鍵問題。

艾草溫罐醫療行為認定並非新規,衛福部自 2002 年起發布四次函釋,立場從未改變,違者最重 5 年徒刑、150 萬元罰鍰。本文解析艾草的法律身份、函釋歷史,以及「大家都在做」為什麼是最危險的合法性判斷基準。
外泌體這麼紅,但外泌體違規的罰單已悄悄寄出。本文整理三起外泌體裁罰真實案例,說明食安法第28條如何認定保健食品廣告違規,幫助業者釐清合法邊界。

台灣保健食品裁罰案例分析:以關捷挺固立為例,深度解析「罰單型行銷策略」的運作邏輯、業者換殼規避手法,以及 2024 年後法規強化對違規廣告的實質衝擊。

某品牌外泌體廣告被消費者舉報、重罰 11 萬元。超過 20 組違規詞句,從治療痘痘、促進傷口癒合到積雪草植物外泌體命名,逐一拆解這個廣告到底錯在哪、錯了幾層。

在台灣生技產業中,不論是保健品、化妝品的生命週期短,且產品同質競爭性高,廣告罰單之所以會轉化為企業的「行銷成本」,主要源於現行制度下的市場扭曲與商業競爭。